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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11-09 08:25: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就业常见问题解答

一、毕业生基本情况问题

1、什么是应届毕业生?

答: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了学业资格审核,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资格审核合格并获得批准的即为应届毕业生。一般8月底之前都是应届毕业生,9月新学期开始下一届毕业生即为应届毕业生了,这时上一届毕业生即为往届毕业生。例如,我校一名本科生20069月入学,学制4年正常毕业,算作2010届毕业生。研究生同理。

2、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的注意事宜是什么?

答:(1)本科——提前毕业,在第五学期期末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六学期按照相关规定毕业,毕业时以第六学期当年计算为应届毕业生。

2)本科——延期毕业,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两年,毕业时以毕业年份计算为应届毕业生。

3)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主要有二年和二年半两种,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申请,并按时完成相关毕业答辩等工作的,前者算作修读两年的应届毕业生,后者算作修读三年应届毕业生。相关文件参考(研究生院)。

4)硕士研究生——申请延期半年答辩,即为次年的春季毕业生,通常在次年的3月份派遣;申请延期1年的,为次年的秋季应届毕业生(6月末离校)。延期申请一旦被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就不能算作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3、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就业需注意什么?

答:延期申请一旦被学校批准备案,就不能算作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因为毕业生毕业前,学校首先要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中心)为毕业生进行电子学历注册,申请延期的毕业生学校无法为其进行电子学历注册。而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中心)打印报到证,需要将生源库(即入学数据库)、电子学历库(即毕业生数据库)和就业信息库(即就业系统数据库)逐一核对,电子学历库中没有的毕业生,即使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也无法打印报到证。请毕业生务必与导师及院系科研秘书酌情商议,避免出现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却因为申请延期毕业而无法打印报到证的被动情况

4、毕业生按照培养方式的不同,有何分类?

答:培养方式的有统招、定向、委培、自筹。毕业生根据培养方式的不同,相应的分为统招生、定向生、委培生。学生的培养方式是在招生时确定的。 统招是通过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毕业后由教育部颁发认证文凭的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定向生是指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的服务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满,允许其流动。 委培生是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学校培养的学生。其培养费由委托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支付(或由学生家庭自付)。学生毕业后,严格按合同就业。自筹就是由学生自己交学费,和公费相区别的是,公费的是计划内的,自筹的就是计划外。

5、生源地所属?

答:本科生源是指毕业生高考录取时的省份,比如某位毕业生高考时在辽宁省报名、录取,则该生生源所在地即为辽宁省。生源所在地应与考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相同。

硕士研究生的生源:属应届毕业生直接考取研究生的,生源指入大学本科前家庭所在地;属在工作单位正式工作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生源指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博士研究生生源:同理硕士研究生。

6、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该如何就业? 

答:结业生是指拿不到毕业证书,但可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截止时间之前,结业生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其《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仍未确定去向的结业生,在离校时办理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手续,自谋职业。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才被确认为结业的学生,本人须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可为其办理派遣手续;如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所签就业协议作废,离校时,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肄业或退学的研究生原则上回生源省区就业。这部分同学应在拿到肄业证书或退学证明后一个月内办理回生源省区就业的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的有关事宜,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7、办理毕业材料及相关部门是哪些?

答:就业推荐表:登录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最新公告栏目下载。

就业协议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到院系(除定向、升学、出国),毕业生从院系领取。

推荐信:院系党总支。

成绩单:院系统一办理,本科生到教务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培养处。

出国事宜:本科到教务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管理处,学生需将相关材料报就业指导中心。

报到证(即派遣证):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上报教育部,每年6月中下旬前往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中心)打印报到证,在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发放到院系。

户口迁移证:保卫处户籍科 

毕业体检:校医院。

组织关系:毕业生到院系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思想鉴定:由院系出具。

档案转寄:毕业两周后档案馆统一由机要转寄。

婚育证明: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处填写相关表格后到校医院计生办办理。

二、签约及协议问题

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答: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将毕业生派遣到协议单位。

2、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

答:1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毕业生确定取得用人单位接收意向。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包括户口、档案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4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签署就业协议。

5毕业生到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

6)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由毕业生负责把单位一方的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学校的一份留在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毕业生派遣、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3、就业协议书如何填写? 

答:协议书的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填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现将如何填写其中的栏目作如下说明:

1)毕业生一栏由毕业生自己填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健康状况】填“健康”或“良好”。

【学历】本科、硕士或者博士。

【专业】一定要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培养方式】培养方式有统招、自筹、委培、定向等四种方式。

【通讯地址】一般写所在学院及班级。

【家庭所在地】如未婚,按“生源地区”一栏的标准具体填写;如已婚其配偶又是非在校生户籍,按配偶的户口所在地填写。

2)用人单位栏是由毕业生交用人单位填写,请同学们不要随意填写,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应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印章名称一致。

【报到证名称】报到证名称应详细咨询用人单位后填写。

【档案接收部门名称】要询问清楚以免档案丢失,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直接填写单位部门名称(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人事处),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某人才市场,某人才中心)。

【户口接收】户口接收省市县。

3)备注栏由双方协商后填写。如甲乙双方有其他未尽事宜,即一些特殊要求或承诺(如编制,待遇等),并希望通过文字的形式来明确,可以在此栏中注明。这里,要提醒同学们注意的是:慎重选择、诚信就业、避免违约情况发生。

4、签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附加就业协议,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订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订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深圳市、天津市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十分必要,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可以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3)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备注栏中写明。

4)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是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行为是违规行为,将受到追究、处分,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严禁毕业生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诚实守信,不要欺骗用人单位。毕业生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这种行为会给本人、学校、学弟学妹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的意见,征求父母、亲友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5、协议丢失该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由于一些保管不当、邮寄丢失等情况而造成协议丢失的可以到学校就业中心进行补办协议。毕业生在上报协议丢失的时候就要诚实、慎重,若不是正常丢失而补发协议的,一经证实,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具体补办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学院(部)党委书记审核批准盖章,并将其中一份申请书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一周。

2)学生将另两份申请书上报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审核其签约记录,未签约学生由就业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后可补办新协议书;已签约学生补发协议时,无需公示,但必须当场在补发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一栏填写原单位名称。

3)学生以协议书填写错误为由申请换发协议的,如仅填写了毕业生信息栏可直接换发;只要填写用人单位信息的,按已签约处理。

6、学校关于违约有哪些规定,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答: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征得签约诸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并妥善处理由于违约带来的纠纷。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方能变更协议。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办理违约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就业专用章。

2)原三方协议书。

3)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的书面同意,需表明同意与毕业生签的三方协议书作废)。

4)缴纳违约金的收据。

5)违约手续一律在每年51日之后办理。手续不全,责任不清楚的,学校不予受理。

7、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吗?

答:考研(含本科生考硕、硕士考博、做博士后)的毕业生,应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是否被录取进行登记备案。一旦被录取,其毕业去向确定为读研(北师大规定,我校无具体规定)

考研待取的毕业生可以两种方式参加就业:一是确定考研未被录取后,及时联系用人单位;二是在考研过程的同时联系用人单位,可以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须在《协议书》上注明本人是考研待取的毕业生(否则,日后提出修正该就业协议,按违约处理),按就业上报就业方案,待考研成功后,由学生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就业方案进行修改。

8、毕业推荐表及其使用? 

答:(1)推荐表的解释

推荐表是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正式推荐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要求毕业生出具推荐表。推荐表是求职资格的证明,只有应届统分生才能领取;推荐表是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申请户口指标的必备材料。定向、委培生严格按入学协议回原单位就业,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的使用

推荐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学院就业专用章后,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推荐表每人一份,平常求职用复印件,最后将原件交给准备签约的单位。

三、毕业派遣及报到证问题

1、什么是派遣?

答:派遣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依照毕业生考研、留学、就业以及不就业等去向,按照规定程序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派到相关单位,完成毕业生的关系转接。现在的就业报到证在过去也叫派遣证。

2、什么是就业报到证?

答: 就业报到证(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印制,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证件。报到证一式两份,分别称为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则放入档案内封存。用人单位和高校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非常重要,关系到毕业生的统分统招、户口落户、档案转递、干部身份、工龄计算等。

3、如果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答:毕业生要慎重保管自己的报到证,若出现毕业时未从辅导员那里领取、原单位保留不给或者丢失等原因的在毕业生毕业后的三年内可以补办。补办的流程如下:

1)到学校就业中心查找就业计划,如已派遣,核实丢失报到证号,出具派遣丢失证明。

2)持报到证丢失证明,去市级以上的报纸挂失,拿到报社出具的发票或者有丢失信息的报纸。

3)再带上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到吉林省就业中心办理。

4、什么是改派,流程是什么?

答:改派指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之后,毕业生需要改换单位的。依据吉政办发[2003]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调整改派期限)为三年,三年之后改换单位属于在职人员流动,将不能进行改派。改派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毕业生收集齐改派材料后,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中心)换发新的报到证。改派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毕业时未派遣的,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接收函(协议书或劳合同)直接到省就业中心二楼大厅办理。

2)毕业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原报到证原件、用人单位接收函(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直接到省就业中心二楼大厅办理。

3)毕业时派遣至具体用人单位的,持毕业证复印件、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原报到证原件、新用人单位接收函到省就业中心二楼大厅办理。

5、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未到单位报到会怎样?

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50条,对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并被用人单位将其户口、档案退回学校的毕业生,要在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用和偿还在校期间的全部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学校不再负责其后续的事宜。

四、就业政策、文件解释

1、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1)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其次保证了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年审等,如将来考取研究生还可计算工龄。对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无人事主管权的非国有企业和改制中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而言,人事代理制度既解除了接收人员的后顾之忧,又可以从具体琐碎的人事管理事物中解脱出来,减少了人事机构设置和人员开支。

2)人事代理机构的服务范围

人事代理制度属于人才交流服务范畴,代理机构一般向委托代理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服务;管理人事档案服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服务;代办人才招聘服务;制定培训计划并受委托进行岗位培训;开展人才测评服务等。

2、什么是灵活就业?

答:灵活就业是指劳动力市场中动态性、非固定和非规范性的就业形式,亦非正规就业。正规就业意指有长期的劳动关系、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固定的雇主的一种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一般来说其劳动合同关系是临时的,工作岗位通常是不确定的,也可能被多个雇主雇用。

3、什么是三方协议、劳动劳动、聘用合同?

答:(1)三方协议书

第二的第1已作详细说明。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动合同。

3)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

4、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

5、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答:以下所说的劳动合同也包含聘用合同。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2)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具体劳动纪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

4)合同有效期不同

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5)法律适用不同

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因此,如果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对其他签约方进行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6、双方就业意向书与三方《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答:双方协议并不等同于三方《就业协议书》。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研究生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科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双方协议通常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了解毕业生的签约诚意,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双方协议,但学校不会依据双方协议来作就业方案。学校就业办法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也并不适用于双方协议。有两点值得同学们注意:一是这些用人单位会以签订了双方协议的同学情况而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不签双方协议就可能会失去加入该用人单位的机会;二是落笔一定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协议,也可能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7、什么是试用期、见习期?

答:(1)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始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始。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加以约定。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试用期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见习期

见习制度即部分用人单位(一般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对见习期的理解,需注意两点:

a适用范围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见习期适用于对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因为它们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而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不得再约定见习期,否则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b时间限制: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的时间长度也有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见习期为6个月到1年,1年是它的上限。

综上所述,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见习期一般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意义上的在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8、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

答:(1)期限不同

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见习期的期限一般在1年以下。
2)适用的对象不同

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前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

3)对双方约束力不同

试用期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毕业生不符合其录用条件,可随时将其辞退,毕业生若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也可以随时辞职,双方上述做法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若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不合格,可延长其见习期或将其辞退,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

4)法律效力不同

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时间长短或者有无。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的国家干部。

9、什么是五险一金? 

答:(1)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2)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