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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支持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支持成果转化(7条)

发布时间:2023-10-25 15:04:3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12.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依据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业绩,择优给予资金补助。

13.建立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组织科技领域省属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在一起,引导资本市场和社会投资更加重视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4.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除外)。

15.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激励支出的部分,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16.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

17.省内企业购买高校或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根据交易额度,给予一定的交易后补助支持;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创立的省内企业,给予其注册资本实缴现金额的1%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18.加大对已着手实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支持力度,支持方式以股权债权和后补助为主。前期全部为有偿投入(股权或债权),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后期视项目实施绩效以贷款贴息或后补助形式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