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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09 09:34:2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凭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未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已办理完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高校毕业生未办理迁出手续的);

3)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包含九台、双阳、公主岭)首次创业或灵活就业。

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2)初审。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审批表》、《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名册》、《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就业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3)审核。市就业服务局对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对象申报对象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为拟发放对象。

4)公示。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5.申报时间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6.有关要求

   外县(市)(包含九台、双阳、公主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细则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关工作程序。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7.责任部门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

南关区:0431-88660992      朝阳区:0431-88562912

二道区:0431-84881946      宽城区:0431-89990859

绿园区:0431-89625122      净月区:0431-84528619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840

  区:0431-80793714       莲花山:0431-81322855

中韩示范区:0431-81187707

指导部门: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111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