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凭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未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已办理完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高校毕业生未办理迁出手续的);
(3)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包含九台、双阳、公主岭)首次创业或灵活就业。
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2)初审。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审批表》、《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名册》、《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就业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3)审核。市就业服务局对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对象申报对象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为拟发放对象。
(4)公示。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5.申报时间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6.有关要求
外县(市)(包含九台、双阳、公主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细则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关工作程序。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7.责任部门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
南关区:0431-88660992 朝阳区:0431-88562912
二道区:0431-84881946 宽城区:0431-89990859
绿园区:0431-89625122 净月区:0431-84528619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840
新 区:0431-80793714 莲花山:0431-81322855
中韩示范区:0431-81187707
指导部门: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111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