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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教联〔2020〕30号 吉林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09:00: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吉教联〔2020〕30号 吉林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研究制定了《吉林省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办学的优势,面向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有力促进就业创业,服务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以完善政行企校多方协同的培训机制为突破口,增强职业院校和教师主动性,调动参训人员积极性,坚持紧贴需求、服务振兴,坚持扩大数量、保证质量,坚持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坚持激发活力、落实责任,面向全体劳动者特别是重点人群和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大规模、高水平职业培训,为加快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到2022年,全省职业院校累计承担补贴性培训达到50万人,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达到20万人次,职业院校成为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阵地;打造校企深度合作的企业大学5所、高水平实训基地70个、创业孵化基地30个;建设50个面向重点人群、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灵活多样的培训资源库,开发100个重点领域的典型培训项目,能够同时承担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的“双岗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量的60%以上。市场引导、政府推动、行业参与、校企合作,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多层次、多形式职业培训机制不断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校企合作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共同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等。支持校企共同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组织开展针对企业生产一线骨干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培训;共同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组织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共同实施“展翅行动”,组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采用“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对企业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进行培训。深化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双导师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大型企业组建职工培训集团,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共同开展补贴性培训、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

  (二)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针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为其提供1-2个学期的技能储备培训。积极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水平。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使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依托农业类学校和县职教中心大力开展职业农民培育。结合高职教育扩招,积极开展面向贫困地区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面向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就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开发具有专业特色的创业课程体系,对自谋职业和具有创业意向的参训人员进行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和创业能力培训。

  (三)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对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面向长期失业青年、农村留守妇女、大龄失业人员等,开发周期短、需求大、易就业的培训项目。职业院校应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护工、育婴、电商、快递、手工等领域初级技能培训,使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职业院校应突出帮、教、扶等特点,积极联系合作企业,择优推荐工作,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努力实现培训即招工、培训即就业。

  (四)进一步强化吉林特色品牌培训。发挥职业院校有关专业优势,持续打造 “吉林大姐”家政服务品牌、“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品牌和“吉林网姐”电子商务品牌。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打造一批“吉林农技工”培训品牌。积极开展冰雪文化和旅游技能人才培训,重点培养冰雪旅游导游员讲解员、滑雪指导员等人才。助推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面向农村农民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面向家政行业一线服务员工,积极开展岗前、在岗培训。积极实施境外就业劳务人员技能培训。

  (五)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职业院校应引导参训人员增强市场就业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和创业观。加强就业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龄参训人员,增加普通话、常用现代化设施(工具、软件)运用等基本技能方面的培训。职业院校密切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宣传等多样化就业服务,为参训人员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

  (六)推进培训基地和资源库建设。面向全省重点产业领域,依托职业院校和产教融合型企业重点建设70个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人才培训实训基地。依托产业园区、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基地等资源,建设30个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和鼓励校企共同研究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标准、课程标准等,开发微课、慕课、VR(虚拟现实技术)等数字化培训资源。面向重点人群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50个学习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的培训资源库。积极推动各地公共实训基地面向职业院校和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训练、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等服务。

  (七)深化培训模式改革。深化培训内容改革,加快开展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建筑新技术应用、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新技术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探索学历教育与企业培训一体化教育模式,重点建设5所校企合作型企业大学。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通过智慧课堂、移动APP(应用程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开展碎片化、灵活性、实时性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企业学区”“移动教室”“大篷车”“小马扎”等方式,把培训送到车间和群众家门口。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

  (八)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培训、技术研发等活动,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充分利用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对专业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培养一大批适应“双岗”需要的教师,使教师能驾驭学校、企业“两个讲台”。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企业兼职教师制度,发挥好长白山技能名师作用,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劳动模范、能工巧匠、企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培训任务。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职业院校激励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职业院校培训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可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二)完善参训人员激励政策。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应享尽享。加快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参训人员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所体现的培训成果进行登记和储存,计入个人学习账号,为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奠定基础。鼓励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接受学历教育,培训成果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

  (三)完善培训教师激励政策。支持职业院校设立技能名师工作室,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工作,并按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搞活内部分配,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完善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按同类专业(群)组建培训联合体,实行教师互聘流动。

  (四)建立培训评价与考核机制。以参训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就业创业能力和质量等为核心,建立培训绩效考核体系。将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情况作为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落实本行动计划积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各地在安排职业教育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完善职业院校培训工作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对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实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国资委、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沟通协作的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应切实将职业培训摆在与学历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作为职业院校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门负责培训的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切实发挥省级以上示范校、优质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所在校、现代学徒制试点校、1+X证书制度试点校示范引领作用,主动承担有关培训任务。

  (二)强化实施管理。建立行动计划进展情况上报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登录信息采集平台进行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上报,并按年度将本地和本校开展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全省定期发布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各职业院校每年年底前应对当年开展职业培训的总体情况、机构设置、培训项目实施、资源开发、培训成效及社会影响等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或在学校质量年度报告中设置职业培训专章向社会公布。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载体,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力开展有关政策、项目的推介宣传,让更多的企业、劳动者了解熟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加强对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挖掘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吉林省委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7月22日